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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鍋爐投入運行前,應對鍋爐本體、安全附件、給水設備、鼓風機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正常后,才能啟 動開機。
2、鍋爐升火、升壓時,應先開引風機通風5分鐘,排出爐 膛和煙道內殘存可燃氣體。
3、鍋爐升火速度應緩慢,從冷爐升火至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1--2小時,從熱爐壓火至運行狀態不得小于0.5小 時。
4、每班應定期排污1--2次,確保水位清晰、準確、可靠。 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±40毫米。
5、應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, 每次排污量約使水位下降30~50毫米。
6、每周應手動安全閥排氣試驗一次,防止閥芯和閥座粘住, 確保安全閥靈敏、可靠。
7、每月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,檢查壓力表是否工常、準確。
8、每周應對備用給水設備(如蒸汽楚、注水器)試運轉一次,保訂其運轉良好。
9、每班必須做好鍋爐水質,處理工作。①、采用鈉離子交換器時,應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證給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。②、采用爐內加純堿處理時,應定期投放增加藥量。
10、每班應檢查引風機、爐排等軸承潤滑油脂情況,及時給予補充。
11、每班應清除鍋爐內積灰,沖洗地板,擦凈鍋爐、水泵、風機等設備上的積灰、油脂,保持鍋爐房整潔,做到文明生產。
12、鍋爐運行期間,必須密切監視水位、壓力和燃燒情況, 正確調整各種參數,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。
13、鍋爐運行期間,應隨時檢查鍋爐人孔、手孔及受壓部件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。
14、鍋爐運行期間,應定期檢查鼓風機、引風機、水泵爐排等運轉情況。
15、夜間壓火期間,應有專人值班。檢查壓力水位是否正常,檢查爐膛內煤層有否熄滅或復燃等情況。
16、鍋爐對外供汽時,應先打開分汽缸、蒸汽管下的疏水閥排盡冷凝水,而后稍開供汽閥進行暖管,最后再開大供汽閥 對外供汽。
17、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,沒有司爐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獨立操作鍋爐。